臺北市北投區明德國民小學校園緊急事件處理要點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八十九年十月二日北市教二字第八九二六七七一六ΟΟ號函辦理。
二、目的:為增進學校對偶發或重大緊急事件之應變能力,俾能迅速而有效的妥善處理,並建立校園事件通報及申訴制度,掌握校園事件發生之資訊與發展趨勢,發揮整體行政力量,充分有效應對及動員有關資源協助處理,以維護校園安寧和諧,保障全校師生及職工安全與尊嚴,特訂定本要點。
三、實施要領:
1.組織:由校長暨各處室主任、行政夥伴共同組成之。並聘請家長會代表擔任顧問。
2.校園緊急事件危機處理小組編組名冊:
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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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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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 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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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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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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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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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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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理緊急事件處理指揮調度,召開會議及指定人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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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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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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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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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一切小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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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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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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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長
設備組長
註冊組長
資訊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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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事件資料之調查、蒐集、研擬與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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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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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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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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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校內外之聯絡及通報上級機關。(三十分鐘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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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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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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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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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緊急醫務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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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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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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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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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相關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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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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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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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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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校內外有關事務之申訴、仲裁、救助、賠償等協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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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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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教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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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組長
體育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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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偶發事件現場及善後各項安全工作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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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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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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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組長
特教組長
資源班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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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協調有關資源及提供相關人員身心之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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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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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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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技工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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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區四周環境各項安全巡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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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任務:
A結合專家學者、家長會代表及社區或社會熱心人士成立支援系統。
B處理學生傷害、綁架、勒索、搶劫、竊盜、群毆、性犯罪等重大事件。
C處理學生食物中毒、爆裂物傷害、溺水、燒燙傷、交通事故、天然災害等重大意外或事故。
D處理師生校內外之各種抗爭活動。
E處理校內外各種陳情、申訴、衝突、記者會、訴訟等事項。
F其他嚴重影響校園安寧,師生權益暨榮譽事項。
4.緊急事件的類別及反應處理程序: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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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應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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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傷害、綁架、搶劫、勒索、強暴等犯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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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聯繫警察機關處理(2)通報教育局業務科、督學室、政風室(3)急救、送醫、聯繫家屬及相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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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爆炸、食物中毒、溺水、天災、交通事故等重大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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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聯繫警察機關處理(2)通報教育局業務科、督學室、政風室(3)急救、送醫、聯繫家屬及相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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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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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知消防警察機關(2)封鎖現場禁止民眾進入(3)遷移重要文件、物品(4)通報教育局業務科、督學室、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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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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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聯繫警察機關處理(2)封鎖現場禁止民眾進入(3)通報教育局業務科、督學室、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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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槍彈刀械危險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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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封鎖現場,派人守候(2)聯繫警察機關處理(3)通報教育局業務科、督學室、政風室(4)檢查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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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可疑信件、包裹,各種反常狀況可疑爆炸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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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碰觸、不移動、不宣揚(2)聯繫警察機關處理(3)撤離現場人員(4)搬開易燃物,關閉電源(5)通報教育局業務科、督學室、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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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陳情,請願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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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瞭解陳情請願事由、目的、問題癥結、人數、為首身分等(2)通報教育局業務科、督學室、政風室(3)請單位主管說明疏導(4)必要時電請警察機關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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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課抗爭事件,師生抗爭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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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報教育局業務科、督學室、政風室(2)瞭解事由、問題癥結、抗爭訴求(3)請單位主管說明疏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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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公務機密洩漏或遭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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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報教育局業務科、督學室、政風室(2)採取補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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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聯絡電話:
本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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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29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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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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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機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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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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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機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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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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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機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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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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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機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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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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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機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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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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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機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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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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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企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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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0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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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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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9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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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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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93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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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前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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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93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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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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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25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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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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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9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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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及衛生保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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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轉6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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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及財產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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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882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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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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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0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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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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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3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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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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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轉6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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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訓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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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05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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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軍訓處「校園安全事件通報處理中心」
電話:23215304 傳真:23224404、23216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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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學會(實驗室意外事件)
諮詢專線:08008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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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後急救責任醫院
台北榮民總醫院(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電話:28712121 傳真:28732131
振興醫療財團法人振興醫院(台北市北投區振興街45號)電話:2826-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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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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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投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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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1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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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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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1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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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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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17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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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北投中隊光明分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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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1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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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處理步驟:
1. 校園事件(甲級、乙級、丙級)發生時,應依『校園事件通報管理系統』在30分鐘內先向第三科、軍訓室、督學室電話報告,並再十二小時內填報『校園事件即時通報表』,以最速件方式呈報教育局。
2. 召集人應視事件需要立即召開會議,並邀集相關人員迅速會商共謀善後處理辦法,會後各組應即分別進行處理,不得延誤,以爭取注意現場的時間性、合法性、合理性,以使學校及師生之傷害減至最低。
3. 校園事件發生時,如有必要,得尋求教育局『校園事件諮詢小組』的協助處理。
4. 事件處理後,應將全案加以彙整、分析、存檔備查,並做工作檢討,以加強預防工作,減少類似事件之發生。
五、表單的底部
經費:由學校相關經費支出。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報討論並呈 校長核准定案後通過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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