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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本市各校學生申請參加107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
發佈日期 2018/10/9
發布單位 教務處
點閱次數 104
詳細內容

 本市各校學生申請參加107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以下 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

說明:

一、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 理。

二、本案為響應環保減碳計畫,於107學年度起申請方式採線 上作業,網址https://tpnee.tp.edu.tw。

三、有關107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個人申 請案部分說明如下:

(一)基於國民中小學係屬義務教育階段,惠請各校將計畫及 相關申請表件公告周知,學校應瞭解及掌握學生之學習 情形,學生之法定代理人申請辦理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 教育計畫,應於107年10月31日(星期三)前逕自線上系統登錄相關資料,並於107年11月1日(星期四)中午1 2時前,列印申請表送達學生學區學校。

(二)各校應於受理個人申請辦理實驗教育計畫後,成立專案 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於107年11月1日(星期四)至 107年11月9日(星期五)間召開會議,就各申請案件提供 建議。會後由學校填寫「申請案件建議表」(學校欄位 )及「送審案件統計表」,於107年11月12日(星期一 )前函送本市松山區民族國民小學並副知本局,俾利後 續審議工作(各校送件時務必掛號郵寄或親送,切勿置 放聯絡箱)。

四、有關團體申請實驗教育部分,由學生法定代理人共同向本 局提出申請,應檢具申請表、學生法定代理人同意暨委任 書及擬訂完整計畫書併同教學資源及參與實驗教育人員相 關資料、教學場地同意使用證明文件、學生名冊、經費來 源及財務規劃等,於107年10月31日(星期三)前逕自線 上系統登錄相關資料,並列印申請表於107年11月1日(星 期四)前親送或掛號郵寄至本案承辦學校松山區民族國民 小學教務處。

五、有關機構申請實驗教育部分,由非營利法人之代表人向本 局提出申請,應檢具申請表、學生法定代理人同意暨委任 書及擬訂完整計畫書併同教學資源及參與實驗教育人員相 關資料、教學場地同意使用證明文件、學生名冊、經費來 源、財務規劃及收費規定等,於107年10月31日(星期三 )前逕自線上系統登錄相關資料,並列印申請表於107年11 月1日(星期四)前親送或掛號郵寄至本案承辦學校松山 1 17 第3頁, 共3頁 裝 訂 線 區民族國民小學教務處。

六、依前開條例第4條定義:「團體實驗教育為三人以上學生 ,於共同時間及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爰學生所參與之 實驗計畫如係符合前述三人以上於共同時間及地點共學情 形,即應採團體教育方式提出申請,以保障學生學習品質 與就學安全。

七、本局訂於107年11至12月召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 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進行申請案件之審議,詳細審議會 議召開場次、時間及參與對象等本局將另行發函通知各校 、各申請團體及機構。

八、檢附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個人申請表(含委任書)、個人適用申請計畫書封面及內 容範例(申請者可自行依需求修改格式)、個人申請案件 建議表、學校送審案件統計表、學校校內建議審核原則、 團體申請表、團體適用申請計畫書封面及內容格式範例、 機構申請表、機構適用申請計畫書封面及內容格式範例等 各1份。前開資料電子檔亦可自本局網頁/非學校型態實驗 教育項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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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pdf檔)
臺北市107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團體(doc檔)
臺北市107學年度第2學期國小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個人申請表(doc檔)
機構申請表(doc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