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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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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德國民小學家庭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一、     本校為推動家庭教育,規劃辦理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特設置「明德國小家庭教育委員會」。
二、     家庭教育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統整學校各相關資源,擬訂家庭教育實施計畫,落實執行並檢核其實施成果。
(二)規劃並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之家庭教育相關課程及活動。
(三)推廣家庭教育相關教材之應用。
(四)整合校園性別平等教育及人口教育之宣導。
(五)協調學校與社區家庭教育交流及合作事宜。
三、     家庭教育委員會置委員九人至二十三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由校長、教師代表、家長及社會專業人士組成。主任委員由校長兼任之,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家長代表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原住民或身心障礙或低收入戶或新移民學生家長代表至少一人。
四、     家庭教育委員會每學期應召開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經主任委員認為必要或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主任委員不克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理。
五、     家庭教育委員會應將委員會之會議紀錄及執行成果建冊列檔,其成果列為校務評鑑及「推展家庭教育績效優良團體」評選之依據。
六、     本委員會組織與職掌如下:

          

                

     主任委員兼主席 校長

主持委員會各項工作

委員兼執行秘書 輔導主任

一、統整學校各相關資源,擬訂家庭教育實施計畫。

二、落實執行並檢核其實施成果。

委員 資料組長

一、規劃並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之家庭教育相關課程及活動。

二、推廣家庭教育相關教材之應用。

委員 輔導組長

整合校園性別平等教育及人口教育之宣導。

委員 教務主任

執行年度計畫中與處室業務相關活

委員 學務主任

執行年度計畫中與處室業務相關活動

委員 總務主任

執行年度計畫中與處室業務相關活動

委員 幼兒園園主任

執行年度計畫中與處室業務相關活動

委員 一年級老師代表

協助推展年度計畫中各項工作

委員 二年級老師代表

協助推展年度計畫中各項工作

委員 三年級老師代表

協助推展年度計畫中各項工作

委員 四年級老師代表

協助推展年度計畫中各項工作

委員 五年級老師代表

協助推展年度計畫中各項工作

委員 六年級老師代表

 協助推展年度計畫中各項工作

委員 家長代表-1

協調學校與社區家庭教育交流及合作事宜

委員 家長代表-2

協調學校與社區家庭教育交流及合作事宜

委員 家長代表-3

協調學校與社區家庭教育交流及合作事宜

委員 家長代表-4

協調學校與社區家庭教育交流及合作事宜

委員 家長代表-5

協調學校與社區家庭教育交流及合作事宜

委員 家長代表-6

協調學校與社區家庭教育交流及合作事宜

委員 家長代表-7

協調學校與社區家庭教育交流及合作事宜

委員 家長代表-8

協調學校與社區家庭教育交流及合作事宜

       委員 家長代表-9

 協調學校與社區家庭教育交流及合作事宜

         
七、本設置要點陳校長核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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