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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國民小學家庭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一、 本校為推動家庭教育,規劃辦理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特設置「明德國小家庭教育委員會」。
二、 家庭教育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統整學校各相關資源,擬訂家庭教育實施計畫,落實執行並檢核其實施成果。
(二)規劃並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之家庭教育相關課程及活動。
(三)推廣家庭教育相關教材之應用。
(四)整合校園性別平等教育及人口教育之宣導。
(五)協調學校與社區家庭教育交流及合作事宜。
三、 家庭教育委員會置委員九人至二十三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由校長、教師代表、家長及社會專業人士組成。主任委員由校長兼任之,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家長代表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原住民或身心障礙或低收入戶或新移民學生家長代表至少一人。
四、 家庭教育委員會每學期應召開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經主任委員認為必要或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主任委員不克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理。
五、 家庭教育委員會應將委員會之會議紀錄及執行成果建冊列檔,其成果列為校務評鑑及「推展家庭教育績效優良團體」評選之依據。
六、 本委員會組織與職掌如下:
職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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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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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員兼主席 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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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委員會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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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兼執行秘書 輔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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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統整學校各相關資源,擬訂家庭教育實施計畫。
二、落實執行並檢核其實施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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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資料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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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規劃並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之家庭教育相關課程及活動。
二、推廣家庭教育相關教材之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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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輔導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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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校園性別平等教育及人口教育之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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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教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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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年度計畫中與處室業務相關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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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學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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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年度計畫中與處室業務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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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總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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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年度計畫中與處室業務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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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幼兒園園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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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年度計畫中與處室業務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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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一年級老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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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推展年度計畫中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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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二年級老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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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推展年度計畫中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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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三年級老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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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推展年度計畫中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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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四年級老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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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推展年度計畫中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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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五年級老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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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推展年度計畫中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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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六年級老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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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推展年度計畫中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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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家長代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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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學校與社區家庭教育交流及合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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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家長代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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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學校與社區家庭教育交流及合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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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家長代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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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學校與社區家庭教育交流及合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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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家長代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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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學校與社區家庭教育交流及合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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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家長代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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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學校與社區家庭教育交流及合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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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家長代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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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學校與社區家庭教育交流及合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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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家長代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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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學校與社區家庭教育交流及合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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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家長代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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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學校與社區家庭教育交流及合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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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家長代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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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學校與社區家庭教育交流及合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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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設置要點陳校長核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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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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